服務協議
順豐集運向會員提供國際電子商務物流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並制定「順豐集運會員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如下。本協議內容包括協議正文及所有順豐集運已經發佈的或將來發佈的各類規則。所有規則為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會員在使用順豐集運提供的各項服務的同時,承諾接受並遵守各項相關規則的規定。順豐集運有權根據需要不時地制定、修改本協議或各類規則,如本協議有任何變更,順豐集運將在網站上刊載公告,並及時通知會員。如會員不同意相關變更,必須停止使用「本服務」,並終止「本協議」。經修訂的協議一經在順豐集運公布後,立即自動生效。各類規則會在發佈後生效,亦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登錄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將表示會員接受經修訂的協議。除另行明確聲明外,任何使「本服務」範圍擴大或功能增強的新內容均受本協議約束。
會員確認本協議後,本協議即在會員和順豐集運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請會員務必在註冊之前認真閱讀全部協議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向順豐集運諮詢。只要會員點擊協議的「確認」按鈕並按照順豐集運註冊程序成功註冊為會員,即表示其同意並簽署了本協議。
會員對順豐集運需支付的服務形成欠費且長達30天以上,順豐集運未能聯繫上會員或經聯繫會員並無積極償付相關欠費的,順豐集運享有該貨物的全權處置權利。此權利不影響法律賦予順豐集運的其他權利。
第一條(會員進出口報關義務)
1. 如實申報購物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及其他相關地區、國家管理機構對於個人自用物品進出口規定,所有個人必須如實申報待進出口商品的購物信息。順豐集運要求您提供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價格以及購物憑證截圖。
順豐集運有權隨時根據相關地區、國家海關等管理機構的要求,而向您索取或補充索取相關信息,您應及時提交或補充提交。
2. 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及其他相關地區、國家管理機構對於個人自用物品進出口規定,個人物品清關需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您需要將您的身份證/護照提交給「順豐集運」。您上傳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將被儲存在順豐集運安全的服務器上,且只會用於報關用途。
身份證上傳只需一次,如果收貨人姓名,電話信息完全相同,再次下訂單時無需再次提交身份證,您只需將收貨人的姓名,訂單號和電話號碼上傳給順豐集運確認。
如未能及時上傳您的身份證和購物憑證信息將會導致您的訂單延遲甚至取消。請您務必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
3. 如寄運目的地國家/地區為中國內地
物品數量須滿足個人合理自用原則,單票品名(即物品種類)數量不得多於10個(包含贈品),每種物品數量不得多於10個,且單票重量不得超20KG,長寬高三邊之和不超過3米,單邊不超過1.6米。
單票貨品數量不為一的,物品總價值不高於人民幣1,000(不包括贈品);
單票貨品數量為一的:物品價值不得超過人民幣5000;
4. 包裹內所購商品屬於合理的會員個人使用,不得用於商業行為。
5. 其他需遵守的國家法律法規。
請在訂購前了解您此項寄運服務涉及的目的地、出口地所在國家的進出口限制。我們不對因您訂購了違法商品而產生的任何延誤,費用,罰款或者處罰承擔責任。我們沒有權限對邊檢、海關、商檢等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以及具體操作、內容進行解釋,並且這些法規在不斷變更中,所以我們無法保證為您提供所有相關法規以及更新的內容。
順豐集運無法為任何被海關等管理機構扣押,損壞和銷毀的訂單商品負責或退款。順豐集運無法為任何導致海關或其他管理機構向您訂購的商品徵收附加費用(無論是稅費還是關稅)的法律或法規負責。
第二條(會員資格)
1. 會員是指在同意本協議的基礎上,在網上提交使用順豐集運運營服務的入會申請,經順豐集運審核批准後收到會員ID的使用權的個人(或用戶)。
2. 會員不得將會員資格出借、轉讓、買賣、抵押等。
第三條(會員申請)
1. 申請入會人員(以下簡稱「入會申請人」)需由本人網上提交註冊申請。註冊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時,需經法定保護人同意後方可申請註冊。
2. 前項的申請經順豐集運同意後即完成會員登錄手續。但是如順豐集運發現入會申請人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可以拒絕申請人的入會申請。
入會申請人為未成年人,且未經法定保護人同意;
入會申請人曾經因違反本協議等行為而被取消會員資格;
入會申請人有未支付順豐集運費用的記錄;
妨害順豐集運的運營和服務或妨害其他會員使用順豐集運的服務,或有阻礙以上運營和服務的行為;
順豐集運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會員ID及密碼的管理)
1. 會員在進行會員註冊後,須自行負責妥善保管、管理順豐集運提供的會員ID、密碼。順豐集運對於非因順豐集運行為導致的相關會員ID、密碼、信息泄露,不承擔任何責任。
2. 會員不得將會員ID及密碼出借、轉讓、買賣、抵押。
3. 由於會員對持有的會員ID及密碼的保管不當、使用上的過錯等而造成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順豐集運不承擔任何責任。使用會員ID和密碼利用本服務的行為,即認為是會員本人的行為,會員對服務的使用承擔一切責任。
4. 當懷疑或得知會員ID或密碼被第三方知悉及可能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順豐集運客服,並按照順豐集運發出的提示或指引執行。由於對會員ID及密碼的不正當使用,而導致順豐集運發生損失時,該會員應賠償順豐集運的損失。
5. 建議會員定期更改密碼。因會員ID、密碼使用問題而造成的損失,順豐集運不承擔任何責任。
6. 非順豐集運特別認可,原則上不補發會員ID和密碼。
第五條(提交申請的內容變更)
1. 會員入會申請時提交的註冊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立即按規定格式提交變更申請。
2. 順豐集運按照會員登錄的聯繫方式發送順豐集運的通知,並按常規到達的時間默認為送達。
第六條(個人信息的處理)
順豐集運使用會員個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為了給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體驗,順豐集運可能會使用會員在接受順豐集運服務時提供的個人信息,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儲、披露及傳輸應遵守順豐官網(www.sf-express.com)所公示的隱私政策及其不時修訂。
2.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順豐集運可以使用Cookie。
3. 會員同意接收順豐集運及其關聯公司以電話、電子郵件、手機短訊等方式告知、發送的產品/業務介紹、推廣促銷信息及其他商業性信息。
第七條(退款)
會員可以按照順豐集運規定的手續辦理退款。
第八條(退貨服務)
退貨服務是指會員購買包裹已經被順豐集運倉庫簽收,會員委託順豐集運將簽收包裹退還給供應商的服務;
如果包裹根據會員指令已經出簽收倉庫,順豐集運將不接受退貨;
如果因為會員退貨而產生相關費用的,相關費用由會員承擔;
如果會員包裹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順豐集運有權不接受退貨;
退貨包裹一旦被承運物流商接收,順豐集運退貨服務即視為完成。
第九條(停止會員資格及終止協議)
順豐集運由於以下理由,可以在不通知或催告會員的情況下,暫時停止會員資格或除名。
1. 本人或指使他人不正當地使用會員ID、密碼及本服務時;
2. 會員在規定的日期內未補交欠費時;
3. 會員自己提出請求時;
4. 其他,會員違反本協議或個別協議的任何條款時。
第十條(本服務的內容)
1. 本服務是國際電子商務物流的服務。
2. 由於不是順豐集運與海外銷售公司達成商品的買賣關係,因此順豐集運不成為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順豐集運不承擔一切與商品相關的瑕疵、侵害知識產權等責任。
3. 會員知曉並確認,從海外銷售公司到順豐集運倉庫的運輸不是由順豐集運提供服務或撮合的,順豐集運不是此運輸合同的一方主體。在此運輸中造成的或由此產生的未送達、延誤、破損及其他與運輸有關的問題如導致會員蒙受損失,順豐集運不承擔相關責任。
4. 順豐集運可自主根據包裹實際情況為用戶提供優化包裝服務,對包裹進行加固或減重操作。具體情況以倉庫操作為準。
5. 對於寄送目的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及境外的物流服務,順豐集運(廣東順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其負責提供服務的相應運輸段,有權委託第三方服務提供商提供相關服務,對於第三方服務提供商運輸中造成的或由此產生的未送達、延誤、破損及其他與運輸有關的問題如導致會員蒙受損失,順豐集運不是責任主體。
6. 會員使用順豐速運提供運輸服務的,會員同意依據附件一運單約定的條款使用服務。
第十一條(本服務禁止使用的商品)
禁寄物品不能使用本服務,請以順豐集運網站上公布的 禁寄物品 為準。如某些商品不屬於順豐集運公布之禁寄物品,但與航空管理機構、海關、其他管理機構實際規定之禁寄品有衝突的,請以航空管理機構、海關、其他管理機構實際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服務的價格和支付條件)
本服務費用如價格表所示。順豐集運可對價格表進行變更,變更內容以網站上公布為準,恕不另行通知。價格變更後,您繼續使用順豐集運提供的服務,即視為您認可相關價格變更事項。計價依據的商品重量,以順豐集運的計量結果為準。
第十三條(包裹丟失賠付標準)
本服務導致會員包裹遺失或損壞,按如下標準執行賠付。
順豐集運轉運倉驗收用戶包裹並成功入庫後,以下情況視為包裹遺失或損壞:
1. 包裹實際丟失;
2. 包裹內貨品嚴重破損導致無法正常使用;但對於易碎物品發生破損或漏液的,順豐集運不予賠償。
3. 賠付標準:
包裹內商品按其實際價值賠付,流向為美國到中國內地、港澳台: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您同意在使用服務時應使單票貨物價值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流向為中國內地到新加坡、馬來西亞、港澳台:最高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您同意在使用服務時應使單票貨物價值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上述最高額賠額度含運費,上述最高額賠償系考慮順豐集運服務費用合理擬定,如您對上述最高額賠償有異議,應停止使用順豐集運服務,或以其他渠道從其他責任人處獲取賠償。
理賠流程:請聯繫順豐集運客服。
4. 如會員或有權人已按約定獲得賠償,托寄物的所有權及其相應的索賠權利即轉移至順豐集運所有。
5. 若超過保管期90天,順豐集運有權對保管的物品進行留置拍賣變賣處理,所得的費用優先償還所欠順豐集運的運費、保管費等。
第十四條(訂購商品的聯繫方法)
會員購入商品後,應按照順豐集運的方式,在系統到貨預報順豐集運接收商品所需的確切信息。
第十五條(驗貨)
1. 順豐集運可以開封檢查商品內容。但是,順豐集運並沒有檢驗商品的義務,同時檢驗的結果也不對商品質量、有無瑕疵、真贗品做出保證,不保證商品不違反發出地、經由地、目的地所頒佈的相關法令。
2. 順豐集運在進行前項規定的檢驗中,如果發現有違反「防止轉移犯罪收益」相關的法律法令,懷疑有違反可能性的商品時,順豐集運可以採取報告警察及相關執法部門,提交商品等措施。若檢驗商品及採取本協議的處理辦法造成會員損失時,順豐集運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六條(暫停提供本服務)
如發生或可能發生以下情況,即使是順豐集運已經承接的業務也可暫停提供本服務。
1. 屬於第十一條規定的商品時;
2. 不能確認會員的所在地或商品發送目的地的地址時;
3. 會員拒絕接收商品時;
4. 快件為不符合航空運輸標準的物品時;
5. 沒有收到第十四條的通知時;
6. 根據第十四條的規定從會員處收到的有關商品信息的通知,與順豐集運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時,或者第十四條的通知內容不正確時;
7. 被海關或其他管理機構扣留、或要求順豐集運暫停提供服務時;
8. 會員違反本協議時。
第十七條(不能轉運商品的處理)
1. 順豐集運收到第十一條規定的商品時,可以馬上廢棄或以其他方法處置該商品。
2. 當發生第十六條規定的情況(不包括16(1))時,如果順豐集運已經接收了商品,則從接收日開始保管90天。
3. 會員如果在本條第2項規定的期限內,消除了與第十六條規定相違的所有事由,可以要求順豐集運將商品發送到會員的地址或在順豐集運認可的方法中指定一種。
4. 會員如果在本條第2項規定的期間內未能解決與第十六條規定相違的所有事由,順豐集運有權出售該商品或採取其他方法處置。 商品處置所產生的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若有餘額歸「順豐集運」保管。
5. 順豐集運根據本條第4項規定出售商品後,商品銷售收入可以充當保管以及處置商品所需費用、本服務的費用以及其他費用。
6. 按本條規定處置商品時,即使會員受損失,順豐集運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對於不能轉運商品,順豐集運有權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本服務的中斷和停止)
1. 發生以下任何情況時,順豐集運可以暫時中斷或停止本服務的部分或全部內容,恕不另行通知。
對提供本服務的裝置和系統進行保養檢查以及更新時;
遇到火災、停電、天災、系統故障等,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電力通信公司未提供必需的服務時;
順豐集運認為必須暫時中斷或停止此項服務的其他情況;
2. 即使因暫時中斷或停止提供本服務,而使會員遭受損失時,順豐集運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九條(禁止行為)
1.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有屬於或有可能屬於以下任何一項的行為。
以不正當的目的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侵害順豐集運以及第三方的商標權、著作權、外觀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等知識產權以及肖像權、廣告宣傳權以及其他權利;
涉及欺詐等犯罪的行為;
偽裝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不正當地使用順豐集運以及第三方的設備,或阻礙運營的行為;
違反法令、本協議或個別協議的條款,以及違反公共秩序和社會道德的行為;
妨害本服務運營的行為;
公司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其他行為。
2. 由於會員違反本協議或個別協議的相關條款,使得順豐集運遭到損失時,順豐集運可以要求會員賠償損失。
第二十條(免責說明)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順豐集運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1. 出現非因順豐集運的故意或過失而偶然發生的意外事件而導致的損失;
2. 當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包括但不限於:空難、天氣、機械故障、公敵行為、戰爭、罷工、動亂、政府行為、海關或者國家檢疫部門的行為、交通管制、航班延誤或取消、交通事故或交通擁堵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的損失;
3. 會員違犯法律法規情況。
請在訂購前了解相關服務涉及的國家的進出口以及其他法律法規限制。我們不因您訂購了違反進出口國家法律法規的商品而產生的任何延誤、罰沒、費用、罰款或處罰承擔責任。
如果因您的購買行為或使用順豐集運服務的行為,或轉運的物品(包括包裝)造成順豐集運損失的,順豐集運有保留向您索賠的權利。
4. 會員地址錯誤
請注意,如果您訂單上的地址有誤,我們無法在訂單提交後修改送貨地址,對於您錯誤填寫了訂單的送貨信息而造成的任何延誤、費用或其他送貨問題,我們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此類錯誤導致訂單商品被拒、扣押、罰沒、丟失或損毀,我們不提供任何退款或替換商品。
5. 會員國籍信息錯誤
請您在支付時真實申報國籍信息,如因您在虛假申報或錯誤申報致使支付錯誤的,所產生的損失費由概由您本人承擔,與順豐集運無關;如因你的任何信息的不真實申報導致順豐集運受損的(包含政府管制處罰),順豐集運有權向您追究。
6. 對於基於托寄物可能獲得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商業機會、商業價值等任何直接、間接損失,順豐集運對此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7. 其他會員單方面責任
經由國家機構認定屬於會員責任的,順豐集運不承擔任何責任。
8. 如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描述所導致時效遲延,順豐集運不承擔遲延的責任:
快件在內地口岸清關過程中客戶未及時提供海關或商檢或任何管理機構需要補充的其他資料;
同一客戶同一時間有多票需要做清關處理的快件;
客戶要求退回(產生運費的除外)的快件;
托寄後由於客戶自身原因提出更改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更改派送方式等運單內容的快件;
選擇自取件、轉寄服務、虛擬地址、便利店、順豐站個性化服務的快件;
其他因客戶原因而導致的時效遲延。
第二十一條(適用範圍和管轄)
本協議的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協商不成,均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順豐集運註冊所在地法院予以處理。